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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限期复检对象:
经监督抽检排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
二、 限期复检条件:
1、《广东省机动车排气限期治理登记卡》(第二、三联);
2、《车辆排气污染监测委托书》(可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中心免费索取);
3、银行罚款收据;
4、机动车行驶证或代理证;
5、机动车车况正常。
提供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即时受理。
三、 法律依据: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四、 受理地点、电话:
地点:珠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中心(市体育中心南加油站后面)
电话:2650915、212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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