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缴交资料
1、试生产或试运行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复印件
3、建设项目申请投入试生产(试运行)自查表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上述资料各提交1份。
办理期限
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办事流程
→申请→核实→现场检查→作出行政许可
查询及监督
查询电话:2538371、2538372
监督电话:2538879
网址:Http://www.zh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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