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缴交资料
1、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环保批复意见复印件;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4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保批复意见复印件;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4)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提交: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4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保批复意见复印件;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4)环保设施工程设计方案;
(5)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标明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厂界及厂界周围环境情况);
(6)目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环保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除注明外,所有资料提交1份。
办理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25、15、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公示7天和整改时间(根据专家意见或公众意见等要求整改)。
收费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三十条、三十五条;
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8、《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0、《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1、《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办事流程
申请→核实→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公示→作出验收决定
查询及监督
查询电话:2538371、2538372
监督电话:2538879
网址:Http://www.zh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