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2011年度考核工作信息

撰写时间: 2012-02-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2010年度考核的通知》(粤环办〔201112号)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于27810日对我市各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

考核组由市环保局污控科、科技科、监察分局、监测站和辖区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考核结果表明,我市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情况总体较好,运营单位在组织结构、运营人员配置、证书的使用上符合规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社会化、市场化,设施运转稳定性、达标排放率有了大幅提高,充分发挥集约化优势,降低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培育了环境运营管理服务业。持证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未发现有证书转借、涂改或未按规定从事运营活动的情况,基本能够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标准;运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营现场整洁有序,操作人员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穿戴整齐;持证单位运营的污染治理设施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合同要求,做到正常达标排放。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本市持证单位的管理力度,使本市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规范地开展。一是加强对运营资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我们将在预审和现场核查中强化对申请资质单位的人员资质、运营管理制度和现场台帐记录等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运营项目的备案制度管理,防止漏报、瞒报。二是加强对运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