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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珠环[2009]133号
关于开展创建珠海市第三批“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区文明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大力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珠海,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由市环保局、市文明办联合组成的珠海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第三批珠海市“绿色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环保局和区文明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广泛发动各单位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创建绿色社区以自愿为原则。
二、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区必须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参加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各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环保局、文明办按照我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报珠海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区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荐材料报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宣教科),上报材料一式五份(一律打印),详见附件。申报表格及评估标准请登陆珠海市环保局“绿色明珠”网站—“宣传教育”—“绿色社区”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zhepb.gov.cn/xcjy/lssq/
四、市创建绿色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9年12月前,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对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达标考核和检查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联合授予其为珠海市“绿色社区”称号。
附件:1.珠海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
2.珠海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市环保局 市文明办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钟何富 顾 妍, 联系电话:2236523 、2257114 传真:2250522。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海滨北路11号市环保局1号楼,邮编:519000 )
主题词:环保 绿色社区 通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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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 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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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监督管理 |
A1环境管理体系 |
成立由街道办、居委会、驻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代表等组成的绿色社区建设机构,建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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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环境监督体系 |
建立以社区居民为基础的公众环境参与机制,能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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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 |
B1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
环境质量优良,环境优美,无污染、无生态破坏和污染扰民问题,群众满意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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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噪声与大气污染防治 |
社区内噪声和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积极监督社区以外的污染源;认真落实有关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消除社区内的扬尘污染、油烟污染的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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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污水处理 |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社区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无污水横流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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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三同时”执行率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环保设施正常运作,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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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社区除“四害” |
经常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区域内环境无“四害”孳生地,经常消毒,“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除害必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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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美化环境规范化 |
C1环境绿化 |
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做到见缝插绿,提高绿地率、丰富植物种类;提倡立体绿化,利用阳台等空间种花种草;保护绿地,不改变绿地作其它用途;绿化除虫害必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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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清洁卫生 |
路面、庭院、走廊等场所洁净,居民自觉将垃圾分类堆放,没有垃圾乱倒乱扔现象;阳台上没有乱堆乱放现象;有游泳池、儿童戏水池的其水质要达到卫生标准。社区内服务行业门口要实行“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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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建筑外观管理 |
没有出现违法建筑行为和乱张贴、乱拉挂、乱涂写现象,做到入室经营;招牌依法设置,外型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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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车辆管理 |
合理设置停车场,并有完善管理制度;居民区内机动车停车10分钟以上应熄火。各类线路划一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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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然资源保护 |
D1野生动植物保护 |
居民爱护野生动植物,无经营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餐厅食肆,无买卖、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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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保护古树名木 |
大树及古树名木要树立牌子,建造围栏加以保护,防止破坏,不得迁移、砍伐,要定期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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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绿色生活 |
E1绿色消费 |
社区所在商店、酒店、食肆、肉菜市场宣传推动绿色消费,销售环保标志商品;拒绝白色污染,提倡使用菜篮子,减少使用塑料袋;大力提倡使用无磷洗衣粉;家庭或单位购买使用可降解包装、可持续使用餐具、绿色建材、环保安全电器,节约资源(节水、节电、节材、节粮、节油和节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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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使用清洁能源 |
居民普遍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气、管道煤气),提倡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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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环境宣教与环境意识 |
F1环保志愿团体 |
有居民组成的环保志愿队伍,经常开展社区环保活动,监督社区环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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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环境宣传 |
有固定环保宣传栏等;制定居民环保公约或守则,形成立体宣传氛围。重大环境节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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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环境教育 |
社区内积极开展居民环境教育,制定社区环境教育方案;社区内有学校、幼儿园的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社区要设置公众环境书报架(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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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环境意识 |
居民环境知识丰富,环境道德水平高,环境法律意识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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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特色 |
G特色 |
绿色社区建设善于创新,环保内容丰富,形成自己的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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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以上标准适用于已经建成的居民区,满分100分,75分≤总分的单位为市“绿色社区”。本《标准》中的百份数,如80%以上,含80%。
2..对于已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的社区,不鼓励自建污水处理厂;对于未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污规划的社区,自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的可获加2分。雨污分流——是指厨房、卫生间的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分开铺设。
3.部分项目,如:绿色学校、保护古树名木、餐厅食肆(保护野生动物)等,虽然不一定适用于每个社区,但对建设绿色社区有重要意义,在此特以强调。对不具备这些项目的社区,则以减去相应项目后的分数作达标总分,以经过换算后的分数作为参评分数。如某社区缺乏“保护古树名木(满分2分)”、“绿色学校(满分3分)”的条件,则该社区实际以95分为满分;若该社区实际得分为82分,则参评总分为(100÷95)×82=86.26分>85分,则该社区可命名市级“绿色社区”,如此类推。
附件2
珠海市绿色社区申请表
区 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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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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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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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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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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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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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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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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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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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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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绿
色
社
区
自
评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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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办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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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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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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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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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包括成绩和不足两个方面):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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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表说明:
1、创建绿色社区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社区简介
(2)社区目前环境的现状
(3)社区创建绿色社区的主要工作情况
2、申请表一式5份,其中各级文明办、环保局各1份,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份。
3、申报表格一律要求打印稿,纸张不够可以另附页,字号小四号字,一倍行距,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3 cm,自评报告正文不要超过5页。文字简练准确,可附相关材料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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