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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_2010-001

撰写时间: 2010-01-2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吴卫先生:

本机关于201018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1.经查,2009年第一季度本机关共作出行政处罚9宗,其中因排放污染物原因而被处罚的企业有2家:珠海励联纺织染工业有限公司、祥和精工(珠海)有限公司。

2.鉴于您所申请的其他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企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您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您“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该信息,请依照该规定提供证明您具有该“特殊需要”的相关依据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例》等规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您公开该信息。

感谢您对珠海环保事业的关心。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