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公示
撰写时间: 2010-04-0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我厅已对该公司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时段进行了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的规定,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的规定,本次环保核查的范围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溢多利公司)、珠海经济特区金泰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向溢多利公司(内蒙古)年产20000吨酶制剂基地建设项目,溢多利公司(珠海)酶制剂生产基地技改项目、耐高温与中性植酸酶技术提升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本次核查时段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时段内,上述公司的新、改、扩建项目能够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二)依法领取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能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三)根据环境监测部门在核查时段内对上述公司外排废水、废气进行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根据现场核查和珠海市环保局核查意见,上述公司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全部依法处置,处置率达100%。
(五)根据现场核查上述公司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珠海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表明上述公司已按规定建设了配套的环保设施,并稳定运行。
(六)根据珠海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保护核查广东省分报告,表明上述公司的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七)上述公司已建立与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八)在本次核查时段内,上述公司未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本次核查情况同时在我厅、珠海市环保局的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0年4月2日至4月1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电话:020-8753787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监察局
邮 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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