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首次检测未达标车辆实行过渡期的整改措施
撰写时间: 2011-09-1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市自2011年9月10日起对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首次检测未达标车辆实行过渡期的整改措施。
一、整改期限:
我市注册的机动车排气首次检测未达标的车辆,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时间从机动车排气首次检测之日起计算。
二、整改要求:
1.由环保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的检验结果,通过取得省环保厅委托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向车主发放机动车排气未达标整改告知书。
2.车主凭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和机动车排气未达标整改告知书,作为过渡期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手续(咨询电话:2650567、2650566)。
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地址: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 电话:0756-2218745 传真:0756-221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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