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撰写时间: 2010-11-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四、受理机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五、决定机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六、申请材料: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复印件
3、建设项目申请投入试运行)自查表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上述资料各提交1份。
七、办理程序:申请→核实→现场检查→作出行政许可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表格下载:http://www.zhepb.gov.cn
十一、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去红山路230号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环保局窗口
十二、查询电话:2538371 2538372
十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四、乘车路线:公交站名为“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直达公交有23路、26路、35路。
地址: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 电话:0756-2218745 传真:0756-221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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