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撰写时间: 2010-11-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四、受理机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管理科。

五、决定机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管理科。

六、申请材料:

(一)含土建的建设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

5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租赁经营场所的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5  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规划工程许可证等);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七、办理程序:申请→核实→现场检查→审查→公示→批复

八、办理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不含公示10天;专家评审和报告书修改时间不包含在内)、10、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表格下载:http://www.zhepb.gov.cn

十一、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去红山路230号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环保局窗口

十二、查询电话:2538371   2538372

十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四、乘车路线:公交站名为“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直达公交有23路、26路、35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