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撰写时间: 2010-11-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四、受理机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管理科。
五、决定机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管理科。
六、申请材料:
(一)含土建的建设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
5、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租赁经营场所的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5、 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规划工程许可证等);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七、办理程序:申请→核实→现场检查→审查→公示→批复
八、办理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不含公示10天;专家评审和报告书修改时间不包含在内)、10、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表格下载:http://www.zhepb.gov.cn
十一、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去红山路230号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环保局窗口
十二、查询电话:2538371 2538372
十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四、乘车路线:公交站名为“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直达公交有23路、26路、3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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